当前位置: 矿业资讯 > 政策法规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
同时,《办法》明确,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经设立的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并下方式开采。
分享到:
首页 矿业资讯 矿业权交易 矿产品交易 国际矿业 五十人论坛 关于北矿所
2015中国北京国际矿业交易所 京ICP备180630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0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