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公平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矿所”)交易平台上的不同交易主体、不同交易品种享有平等的公平交易机会,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北矿所作为一个中立的交易平台,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主体,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主体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
第二章 保障公平交易的措施
第三条 北矿所通过例会制度确保交易各环节的高效及时沟通,例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业务的执行情况、交易业务的动态沟通、交易业务的异常状况。
第四条 北矿所建立公平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流程,以确保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续。
第三章 交易主体的公平交易要求
第五条 各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矿所的交易规则,以实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
第六条 各交易主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垄断、欺诈、串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交易秩序。
第四章 公平交易的监控与稽核
第七条 北矿所对各交易主体的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 北矿所各部门如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与公平交易有关的调查记录、工作底稿、证据、各种文档、报告等应妥善保存。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条 交易平台的各交易主体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北矿所可以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北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