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1-05 09:54:42
密云县放马峪铁矿铁矿采矿权出让公示
根据《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京国土矿〔2010〕2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密云县放马峪铁矿铁矿采矿权。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出让任务书》(京矿[2015]00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 |
密云县放马峪铁矿铁矿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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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采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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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
铁 |
伴生矿种 |
无 |
面积(km2) |
2.3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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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拐点坐标 |
共43个拐点坐标: 辛庄-放马峪矿区 1、495400.71,39512520.40;2、4495596.71,39513000.41; 3、4495742.71,39513170.41;4、4496002.71,39513253.41; 5、4496304.71,39513499.41;6、4496366.71,39513506.41; 7、4496458.71,39513389.41;8、4496057.71,39512543.41; 9、4495931.71,39512401.41; 标高:257—80米。 10、4496077.72,39512402.41;11、4496195.72,39512585.41; 12、4496287.72,39512527.41;13、4496167.72,39512344.41; 标高:257—80米。 14、4495954.72,39512061.41;15、4495954.72,39511917.41; 16、4495855.72,39511917.41;17、4495855.71,39512061.41; 标高:257—80米。 东庄矿区: a1、4493534.72,39504343.39;a2、4493417.72,39504541.39; a3、4493754.72,39504953.39;a4、4494170.73,39505092.40; a5、4494619.72,39504876.40;a6、4494214.72,39504455.39; a7、4494019.72,39504418.39; 标高:197—0米。 兵马营矿区: c1、4494752.74,39501851.40;c2、4494963.73,39502005.40; c3、4495245.73,39502275.40;c4、4495245.73,39502445.39; c5、4495651.73,39502750.40;c6、4495840.73,39502574.40; c7、4495402.73,39502268.39;c8、4495129.74,39502002.40; c9、4494807.74,39501777.40; 标高:260—60米。 c10、4494921.737,39501817.397;c11、4495101.738,39501817.398; c12、4495101.738,39501484.397;c13、4494816.740,39500694.396; c14、4494674.240,39500628.895;c15、4494412.239,39500947.895; c16、4493991.238,39500883.894;c17、4493821.737,39501576.895; c18、4493910.236,39501875.895;c19、4494753.738,39501601.397; 标高:260—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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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所属行政区划 |
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放马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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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查阶段成果报告 |
1、1959年北京市地质局密怀平勘探队提交了《北京市兵马营铁矿地质勘探报告》;2、199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局101队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县兵马营铁矿区向斜折转端矿段详查地质报告》;3、2003年北京市101队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县高岭地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4、2010年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县辛庄-放马峪、东庄、兵马营铁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5、2012年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县高岭东—放马峪、东庄、兵马营铁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6、2015年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北京市密云县高岭东—放马峪、东庄、兵马营铁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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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30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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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因属于采矿权延续,所以出让给该采矿权人 |
二、矿业权出让方式:延续出让
三、矿业权出让期限:5年
四、矿业权受让人名称:密云县放马峪铁矿
五、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出让价款:1350.13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万壹仟叁佰元整),分期缴纳(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公示期限: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14日(日期为公示截止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联 系 人:肖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64409823;010-56717004-110
传 真:010-56717013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创东二街5号北京国际矿业城58号楼三层
网 址:www.bjgtj.gov.cn;www.cbmx.com.cn;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