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5 17:32:00
根据《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京国土矿【2010】2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采矿权。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任务书》(京矿【2010】00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
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采矿权
类别
采矿权
矿种(主矿产)
铁
伴生矿种
无
面积(km2)
0.5939
矿业权拐点坐标
共18个拐点坐标:
卢头矿区:
1、4488265.726,39509477.361;
2、4488062.727,39509272.361;
3、4487858.727,39509125.360;
4、4487839.727,39508919.360;
5、4487717.727,39508787.360;
6、4487445.727,39508876.360;
7、4487505.726,39509292.360;
8、4487558.726,39509462.360;
9、4487766.726,39509635.361;
10、4487967.726,39509775.361;
11、4488092.726,39509729.361,标高:240-122米;桑园矿区:
12、4494172.724,39513712.375;
13、4493837.724,39513372.374;
14、4493447.725,39513047.373;
15、4493297.725,39513012.373;
16、4492967.724,39513172.372;
17、4493482.724,39513622.373;
18、4493952.723,39514032.374,标高:190-100米。
矿业权所属行政区划
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
勘查成果报告
1、1961年北京地质局密怀勘探队编制的《北京市密云县葡萄园铁矿地质勘探报告》;
2、1977年北京市101地质大队编制的《北京市密云县卢头矿区地质勘探总结报告》;
3、1977年北京市101地质大队编制的《北京市密云县头道岭矿区普查评价报告》;
矿业权出让方式
协议
储量
芦 头 矿区:758.91万吨(111B),30.15万吨(122B);
桑 园 矿区:383.42万吨(122B);
头道岭矿区:8985万吨(122B);
储量报告名称
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2003年1月-2006年10月)
评审机构
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京矿检评字[2007]018号)
矿山产能
40万吨/年
开采方法
露天/地下
设计服务年限
48年
剩余服务年限
42年
供水供电条件
较好
交通条件
较好
备注
因属于矿区范围变更,所以协议出让给现采矿权人
二、受让人名称:北京建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矿权出让期限:4个月
四、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出让价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251.5万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矿业权申请人必须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资格审查,方可参与矿业权出让的竞买或协议转让活动。
申请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有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金证明、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矿业权出让有关事项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需慎重决策。
2.出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采矿许可证。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采矿。
4.申请人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原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除外)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可提前收回采矿权。
七、公告期限: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4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燕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4409824;010-66295715
传 真:010-66295588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