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29 17:11:00
根据《北京市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公开交易办法(试行)》(京国土矿【2010】256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地区地热勘探探矿权。北京产权交易所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地区地热勘探探矿权协议出让任务书》(京矿【2010】00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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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地区地热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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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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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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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主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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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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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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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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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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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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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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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E:116°24′15″ N:39°48′45″
②E:116°24′45″ N:39°48′45″
③E:116°24′45″ N:39°49′15″
④E:116°24′15″ N:3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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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所属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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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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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地质勘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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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北京华清双泉水井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地区地热资源勘查钻井前期论证报告》
报告编制时间: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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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地质勘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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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地质勘查投入:
第一年480.6万元;
第二年480.6万元。
预期勘查成果主要有以下4项:
1.重力勘探:总面积12平方公里;
2.直流电阻率测探:剖面2条,总测点12个;
3.水文地质调查:调查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
4.布设地热井2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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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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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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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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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矿权出让期限:2年
三、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探矿权暂不收取价款,待勘查结束后,进行采矿权的评估出让,收取采矿权的价款。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矿业权申请人必须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资格审查,方可参与矿业权出让的竞买或协议转让活动。
申请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有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权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金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矿业权出让有关事项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需慎重决策。
2.出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探矿许可证。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勘查。
4.申请人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原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除外)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可提前收回探矿权。
六、公告期限: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7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64409662;010-66295715
传 真:010-66295588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0年7月28日